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发〔2017〕12号)、《包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包党办发〔2017〕29号)、《九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包九原党办发〔2017〕80号)的要求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湖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现将九原区区级、苏木镇(街道)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进行公示。
附:九原区区级、苏木镇(街道)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名单.xls
九原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