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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年聚乙醇酸工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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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8 09:46     作者: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     来源: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     

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森盛承担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年聚乙醇酸工业示范项目的环评工作,目前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已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到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年聚乙醇酸工业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厂区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厂区内建设1万吨/年聚乙醇酸工业示范项目,生产规模为10000t/a聚乙醇酸(一阶段1500t/a、二阶段8500t/a1173t/a乙交酯(一阶段176t/a、二阶段997t/a1000t/a乙醇酸甲酯(一阶段150t/a、二阶段850t/a100.52t/a草酸酯还原催化剂50t/a丙烯酸酯还原催化剂、50t/a丙酸酯化催化剂200t/a酸酯缩合催化剂100t/a硝酸还原催化剂及副产509.4t/a碳酸二甲酯(一阶段76.4t/a、二阶段433t/a)、3400t/a粗乙二醇(一阶段510t/a、二阶段2890t/a)。本项目新建分析化验中心、综合仓库、乙醇酸甲酯车间、催化剂车间、聚乙醇酸车间、储罐区、汽车装车站等设施。乙醇酸甲酯车间拟设置乙醇酸甲酯设备,催化剂车间拟设置催化剂设备,聚乙醇酸车间拟设置聚乙醇酸设备及相关公辅设施,配套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均依托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原有设施,项目整体占地面积约为64915m2

二、工程环境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污染因素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具体见下表:

项目

名称

主要环保措施

数量

排放

方式

验收

因子

预期

效果

废气

尾气处理系统废气

氧化还原吸收+水吸收+火炬系统燃烧,PGA车间聚合真空废气经深冷回收甲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1套

有组织

甲醇、非甲烷总烃、NOx、CO

达标

排放

聚合干燥尾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吸附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1

有组织

粉尘

达标

排放

催化剂投料、焙烧、包装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除尘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1

有组织

粉尘

达标

排放

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

加强通风

——

无组织

粉尘、甲醇、非甲烷总烃NOx、CO

达标排放

废水

地面冲洗水

收集后排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出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SSCODcr、石油类

不排放

生活污水

收集后排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出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氨氮、SSCODcrBOD5

不排放

初期雨水

收集后排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出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SSCODcr、石油类

不排放

尾气处理系统废水

收集后排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出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总有机碳、无机盐类

不排放

洗釜废水

收集后排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污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出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总有机碳

不排放

噪声

治理

设备噪声

提高厂房结构的隔声能力,车间墙壁安装吸声材料;设备购置时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的设备;对部分高声功率设备,购置专用的减振、消噪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

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对主要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切实做好绿化,在厂界周围种植高大植物,消减厂界噪声排放,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连续等效A声级

达标

排放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废催化剂

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除尘灰

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

垃圾收集箱

10个

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废包装袋

暂存于综合仓库

——

厂家定期回收

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暂存点

——

送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已建气化炉掺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下,工程所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要点

征求意见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厂区周围2.5km范围内的村庄和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工程选址、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意见等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

征求意见形式: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

意见反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8601768455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内蒙古森盛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司工

联系电话:15598002482

联系地址:呼市赛罕区腾飞南路与学苑东街交汇处绿地腾飞大厦F20层东侧

电子邮箱:taihehengxinhr@thhx-energy.com

                                                                      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1128日

   附件:内蒙古浦景聚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1万吨聚乙醇酸工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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